首年缴费
¥12,350.00元
2016-08-04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含有高额身价的重疾保险,保障额度高,保障全面,有车一族、经常出差公务人员的首选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在扣除免赔额 100 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100%的比例给付意外害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等非商业性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20%为限。 |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 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于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如下保险 责任: (1) 如果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 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比例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如果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偿 (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如果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 束的,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内发生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在本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以合 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 | 1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后非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交通费用向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一百元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交通费用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 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重疾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6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 倍。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3000000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180 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 倍; (2)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起180 日后,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自驾车意外 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若 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 |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6000000 |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 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3000000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 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1500000 | 若遭受8种重大自然灾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或高残,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 |
生存保险金 | 229200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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